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:电煤供耗由降转增 中长期合同功效需再提升 |
发布日期:2022-05-31 来源: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浏览次数:1401 字体: 小 中 大 |
中国电煤采购价格指数(CECI)编制办公室发布的《CECI周报》(2022年19期)显示,CECI沿海指数(周)高卡现货成交价高位微涨,进口指数到岸综合标煤单价上涨,采购经理人指数除需求、航运分指数处于收缩区间外,其余分指数均处于扩张区间。除价格、航运分指数环比下降外,其余分指数均环比上升。 随着疫情得到控制,复工复产有序进行,发电量和煤炭日耗由降转增,但仍低于去年同期,煤炭入厂量环比增加速度高于耗量,库存继续保持上涨。电厂整体库存环比增加279万吨,同比增加2720万吨,库存可用天数25.0天,继续保持两年同期的最高水平。但距离库存最高值还有一定差距。 虽各煤炭主产地省份召开并印发保供稳价方案,但煤炭供应在用煤低耗量阶段未出现宽松状态,煤炭供应主要以长协和大集团外购为主,面向市场销售量不足。市场监管政策继续出台,对哄抬价格的煤炭经营者将依法处罚,坑口煤价暂时维稳。大秦线结束检修后,日均运量恢复至120万吨以上,铁路恢复高运力水平,调入量高于调出量,环渤海港口库存稳中有升,秦皇岛港库存缓慢下降至460万吨水平徘徊,下游北上拉运积极性不高,空船期较集中,沿海南下海运费跌幅扩大。今年来水情况较好,三峡水库流量处于历史高位,水电替代预期增强,同时用煤处于传统淡季,疫情影响尚未完全消除,日耗处于偏低水平,加之市场监控政策持续加强,贸易商主动出货意愿增强,但由于发运成本支撑,价格仍未有下行松动,买卖双方观望为主,实际成交有限。 本期,CECI沿海指数5500、5000千卡/千克综合价分别比上期上涨20元/吨、13元/吨,现货成交价分别比上期上涨35元/吨、18元/吨。由于5500千卡/千克规格品样本现货比例较高,一定程度抬高价格水平。从样本情况看,本期离岸样本中年度长协、现货采购仍保持较高比例,批量采购样本占比处于较低水平。 本期,因样本量不足,本指数未发布。曹妃甸港区煤炭调入量略高于调出量,港口库存小幅增加。临近月底,部分主产地煤矿煤管票紧缺,产量有所回落,市场煤资源供应趋紧,叠加在发运成本支撑下,部分贸易商报价较为坚挺,但下游电厂多以长协煤采购为主,对高价现货接受程度不高,现货维持刚需采购,市场实际成交冷清,煤价高位震荡。 本期,CECI进口指数到岸综合标煤单价1671元/吨,较上期上涨77元/吨,环比增加4.8%。经过前期一段时间的垒库以及价格持续高位,印尼煤放缓节奏导致其他国家对于中卡煤的需求增强,再加上因俄乌冲突导致的国际煤炭供应端不确定因素增加,进口煤价格因此上涨。从样本情况看,本期样本量依旧处于较低水平。在印尼煤价居高不下、海运费高企、进口煤价严重倒挂的情况下,我国煤炭产量将有序增加,煤炭价格有望企稳回落。全国统调电厂存煤1.5亿吨以上,处于偏高水平,进口煤成交量下降。 本期,CECI采购经理人指数为49.95%,连续2期处于收缩区间,环比上升0.12个百分点。分项指数中,需求和航运分指数处于收缩区间,供给、库存和价格分指数处于扩张区间,价格和航运分指数环比下降,供给、需求和库存分指数环比上升。供给分指数为51.44%,环比上升2.08个百分点,在连续2期处于收缩区间后上升至扩张区间,表明电煤供给量由降转增。需求分指数为49.81%,环比上升0.46个百分点,连续2期处于收缩区间,表明电煤需求量继续下降,降幅有所收窄。 本周(5月20日至5月26日,下同),发电量环比由降转增,但仍低于同期,供热量继续维持低水平状态。纳入统计的燃煤发电企业日均发电量,环比(5月13日至5月19日,下同)增长6.4%,同比减少11.0%;日均供热量环比减少1.2%,同比减少1.3%。日均耗煤量环比增长6.2%,同比减少7.2%;电厂日均入厂煤量环比增长12.0%,同比减少6.3%。库存分指数为51.73%,环比上升0.43个百分点,连续9期处于扩张区间,表明电煤库存量继续增加,增幅有所扩大。价格分指数为51.36%,环比下降2.15个百分点,连续3期处于扩张区间,表明电煤价格继续增加,增幅有所收窄。航运分指数为48.26%,环比下降2.34个百分点,在连续3期处于扩张区间后下降至收缩区间,表明电煤航运价格由增转降。 近期,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的公告(2022年第4号),提出了哄抬煤炭价格的具体行为表现。根据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5号),经营者存在哄抬价格行为的,有关部门可责令其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的,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,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。发展改革部门将持续密切关注煤炭市场和价格情况,发现煤炭价格超出合理区间且经提醒约谈拒不改正的,将作为涉嫌哄抬价格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。社会各方面发现煤炭经营者存在涉嫌哄抬价格行为的,可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煤炭保供稳价决策部署,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,5月27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煤炭中长期合同电视电话会议,通报当前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有关情况,对下一步重点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。 综合以上分析,建议:一是抵制哄抬价格行为,稳定动力煤价格,构建健康的市场煤供应氛围,发现不良行为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问题反馈。二是发挥好煤炭中长期合同保供稳价的“压舱石”作用,应对当前国内外严峻复杂形势,稳定经济大盘、稳定物价、稳定预期,确保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。三是大秦线恢复正常运输,提升海运发运量,并提高进口煤采购量,增加高耗量阶段进口煤到达量。多渠道衔接迎峰度夏期间煤炭采购渠道。 |
上一篇: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 下一篇:前三季度我区电力消费持续上升 |